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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绍市卫发〔2011〕195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医疗卫生服务新风,建立新型医患关系,展现当代医师风范,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绍兴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口腔类工作的医师。(名中医另行评选)

(二)已获得“绍兴名医”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此次不再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限额10名。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原则;

(三)单位推荐、社会评议与专家评选相结合原则;

(四)“择优遴选、兼顾专业、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1.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市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类、口腔类工作的执业医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对事业有强烈的献身精神、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身体健康,坚持一线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2011年12月)。

(二)技术精湛,作风正派

1.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本专业学术造诣较深,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被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

2.工作业绩突出。能熟练准确诊疗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和鲜明特色,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度和社会公认度。

3.医德高尚,廉洁行医,视病人为亲人,医患关系融洽,无不良行为举报,5年内无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社会公众形象较好。

4.学风严谨、学术民主、谦逊大度、甘为人梯,热心帮教指导下级医生。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1.思想活跃、思路开阔,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获取最新技术信息和跟踪前沿学术研究的能力,对学科专业发展有预见性,能够不断开拓进取。

2.积极参加学术交流。近5年来(2007年1月至2011年10月,下同)在一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本专业医学专著1部并为第一完成者(杂志目录认定以浙卫发〔2010〕138号文为准)。

3.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近5年来获得过省(部)、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新疗法填补我市空白取得较大的效益并为第一完成者。

4.在学科建设方面具有强烈的积极性和进取性,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能团结不同类型人才协作,组织不同学科联合攻关获得成果。

(四)评选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国内核心期刊副主编、编委职务者。

2.全国、省和市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151人才、市级高级专家、市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10月下旬)。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个人申报、专家评议等择优推荐,推荐人员必须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单位组织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推荐表(附件一)、计分量化表(附件二)、400字简介(见报用)、30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10月31日前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医疗单位直接报我局医政处。

2.资格初审(11月上旬)。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医政处负责对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初审合格的推荐人员上述材料一式10份装订整理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和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联系人:王宇锋,电话:85080586。

3.专家初评(11月中旬)。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重点把好资格审查和业务技术水平的确认,并向评委会择优推荐20名候选人名单。

4.社会评议(11月下旬)。对确定的20名候选人简要事迹在《绍兴日报》上刊登,接受社会各界评议。

5.评选委员会评议(12月上旬)。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根据量化得分、专家初评、社会评选等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综合评价和分析,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确定第二届“绍兴名医”人选。

6.社会公示(12月上旬)。评选出的绍兴市第二届“绍兴名医”入选人员在《绍兴日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命名表彰(12月份)。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绍兴市第二届“绍兴名医”称号,予以表彰,有关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活动是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步伐,塑造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良好形象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市卫生局成立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绍兴名医”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绍兴名医”评选的具体工作。(附件三、绍兴市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各地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第二届“绍兴名医”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工作成绩突出,科技成果优异,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名医评选出来,确保质量。评委及专家组将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强,正直公正,严守纪律的同志担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绍兴名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绍兴名医”的感人事迹,不断提高“绍兴名医”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名医的作用,加快以名医带动名科,以名科促进名院建设的步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和优良服务。

附件:1、绍兴市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申报推荐表

2、绍兴市第二届绍兴名医评选计分量化表

3、绍兴市第二届“绍兴名医”“绍兴名中医“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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