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卫发〔2011〕184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对市级医学重点学科
开展2011年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卫”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根据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意见的通知》(绍市卫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开展2011年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1.已命名的前三批共50个绍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
2.2011年起创建的第四批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 年审工作安排:
1.各重点学科所在单位结合本学科发展情况,按照《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标准》组织对学科2011年度建设发展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估,并认真填写《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和《自查情况表》。如有学科重大情况变动的本次也请一并书面上报。自查和评估情况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于11月25日前将《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自查情况表》及及相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报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
2.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专家(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本地、本单位的市级医学重点学科2011年度发展情况进行审查,11月30日前将审查情况及所有相关纸质材料汇总后一式二份与电子材料统一报送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学科称号。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学科的年度评估,审核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并根据各地、各单位情况,组织必要的检查和现场督查,综合确定年审结果。
三、 有关要求:
1.对绍兴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开展年审工作是保持学科建设先进性的有效办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与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各地、各单位开展年审工作情况,将做为申报下一轮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重要依据。
2.对于在年审中发现建设成绩突出、优势明显、发展势头较好的学科,我局将予以表彰并重点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和各类科研计划。对于建设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明显下降,达不到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要求的,将给予通报并黄牌警告,责令整改。对于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要求的,将取消其“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称号。
附件:1、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2、《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年度建设情况报告书》
3、《绍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