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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6 字体:

绍市卫发〔2011〕188号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上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辖区内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的等级评定工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根据不同类型餐饮量化评分标准,凡得分在85分以下的、本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当年不得评为A级。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且12个月内不予以重新评定等级。各地要将餐饮单位的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二、继续在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

继续在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加大推行力度,凡2011年拟评定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实施“五常法”管理,并根据《绍兴市餐饮业、食堂五常法管理考评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各地要结合今年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动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店实施“五常法”管理,以“五常法”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为载体,提升我市餐饮单位卫生面貌,增加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B级的比例。

三、认真做好A级单位推荐工作

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定方式要求,信誉度A级单位的评定必须由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推荐上报至市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经市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初审,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核准。因此,各地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信誉度A级单位的评定推荐工作,并将《2011年拟评为A级的单位登记表》和《2011年度由A级降为B级的单位登记表》上报绍兴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11月份对各地上报拟评为A级的单位进行复核。各地推荐上报的A级单位中,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被抽查单位达不到A级标准,将整批退回重新审查。

四、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2011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汇总表和各等级的单位名单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绍兴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吴丹;电话:88137180;手机13819510503;电子邮箱:wudan0215@126。com

附件:1.2011年度拟评为A级单位登记表

2.2011年度由A级降为B级(注销)单位登记表

3.2011年度绍兴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名单登记表

4.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五常法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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