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
录用程序公告
一、体检合格者,按以下程序录用:
1、签订就业协议
应届毕业生及无就业单位人员于2011年5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在上虞市市级医疗单位就业的人员原合同终止时间为8月15日。
在上虞市卫生系统外已就业的人员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凭解除合同证明书到新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在5月20日前解除原合同有困难的,请与录用单位沟通,并报卫生局人事科。
2、调档
被录用人员须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考生于2011年8月18日到单位报到。
二、录用到社区(二)岗位的考生(未在上虞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的),志愿填报时间由卫生局人事科电话通知。
三、上岗培训
时间:8月17日上午8:30报到 时间一天
地址:上虞市卫生进修学校
四、其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应届生报到时不能出具录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3)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录用。
(4)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录用。
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辞退。
上虞市卫生局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