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地考点、省直考点和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http://www.med126.com/rencai/)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一式二份,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证件、材料于2013年1月12日前交所在单位;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辖区内乡镇、街道卫生院,然后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我局人事科审核、确认,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
(六)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七)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8日、19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报名咨询电话0575-86023375
新昌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