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筛查和治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三聚氰胺致泌尿系结石婴幼儿筛查和治疗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2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当前三聚氰胺致泌尿系结石婴幼儿筛查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筛查确诊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下发的诊疗标准和实施意见,对本机构确诊的住院或门诊治疗的患儿规范治疗,并做好随访和指导,重症患儿需会诊、转院、外科手术治疗的需报我局医政处统一安排处置。
二、适当调整初筛和筛查确诊医疗机构。各地可根据当前筛查和救治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初筛及筛查确诊机构配置,既要方便婴幼儿筛查,又要合理安排正常诊疗工作,并将调整后的相关事项在各机构公示,以方便筛查。
三、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查漏工作和确诊患儿的随访工作。各地要安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责任医生对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查漏,对有问题奶粉喂养史尚未进行筛查的,要督促家长及时带婴幼儿进行检查;已经B超检查无阳性发现的,不需反复检查,各地筛查数据录入整理后,应下发到所有接诊机构,以便筛选,避免反复检查;责任医生要对非住院的确诊患儿上门随访,指导家长观察病情、正确用药。
四、规范整理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数据。各县(市、区)要布置初筛和筛查确诊机构,将问题奶粉处置工作开展以来的接诊婴幼儿信息资料及时录入计算机(见附表),并于11月10日前逐级上报我局,而后发生的随时逐级上报我局,省、市医院直接报我局;我局将把9月12日以来上报的确诊病例数据进行反馈,当地卫生局负责分发;筛查确诊机构在对患儿治疗和随访中,资料信息不齐全的,应进一步予以补充完善,并及时逐级反馈我局。
五、按《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卫生局、温医附属一、二院、市属四家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并将推荐人及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我局。
数据上报、交换应以Excel电子表格制作,务求准确及时。
联系人:钱正可 电话:88995990
附件:1.温州市食用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结石筛查情 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食品卫生事故医疗 通知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