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卫疾监[2008]13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温州市2008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 稽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
温州市2008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浙江省2008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浙卫监函[2008]第4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二、稽查范围和重点
稽查的范围: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稽查重点:
(一)投诉举报:依据《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稽查办法》要求,重点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是否公开、畅通、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结果是否及时反馈等方面开展稽查。
(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依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稽查办法》要求,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显失公正等情形开展稽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点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和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稽查。
(四)行政不作为: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点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开展稽查。
三、工作安排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底—7月)为工作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制定方案,认真落实2008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7月—8月)为组织实施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9月—10月)为开展层级稽查阶段。在自查基础上,市卫生局将对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进行专项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阶段(11月—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对本次专项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对我市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验收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时查找本区域内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不足,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做好专项稽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卫生监督稽查办公室应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本级稽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卫生监督稽查办公室。联系人:王小鸟;电话:89886110;传真:89889225;电子邮件:wsjd_wz@126。com。
附件:1、2008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考核表
2、温州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