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温州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公卫办文件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工作。现就我市市本级及县(市、区)评价任务和资料收集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资料和数据收集职责分工

评价资料和数据涉及的表格总共15个(详见附件“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浙公卫委办〔2011〕3号文件”的附表1-附表2),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传染病诊治等机构和卫生局相关科室,按照评价指标要求,以年度报表、网络直报、工作总结等为依据,填写附表1的第一至十二统计表。

(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疾控中心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四统计表和附表2的第一统计表;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五统计表和附表2的第三统计表;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六统计表和附表2的第二统计表;市急救中心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九统计表;市康宁医院和市民康医院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十统计表;市中心血站负责填报附表1的第十一统计表。

(三)局机关有关处室:局计财处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一统计表;局公卫办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二统计表;局应急办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三统计表;局医政处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七、八统计表;局爱卫办负责填写附表1的第十二统计表。

二、评价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要在4月29日前填写相关附表,统一报市卫生局公卫办。附表报送前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以Email方式报送。

(二)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协助局公卫办编写“2010年温州市公共卫生区域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参考省公卫办文件关于区域公共卫生发展内容的要求,编写当地“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报告”。

(三)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确定一名工作联系员,按照省公卫办文件附件1形式,将其名单、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等于4月22日前报市卫生局公卫办。

(四)市卫生局公卫办联系人:蔡圆圆  电话:88996112

地址:车站大道神力大厦D幢8楼814室   邮编:325000

邮箱:yjbgs2005@126。com

附件:浙江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11〕3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通知及附件全文请到温州市卫生局网站“通知公告”或“下载专区”下载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卫生发展状况评价的通知(省公卫办)
  • 相关文章
     奉化市人民卫生网:奉化市裘村镇阎家村卫生
     内蒙古人才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
     江北区国家卫生人才网:2014年度宁波市江北
     宣州区国家卫生信息网:有关宣州区住宿单位
     濮阳国家卫生信息网:医疗机构变更需要提交
     枣庄国家卫生人才网: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