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浙卫发[2011]1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报名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评审的文件依据请参阅省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相关文件请到温州市卫生局网站查阅(网址:www.wzswsj。gov。cn)通知通告栏。
二、提交论文要求。按省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未列入《2010年修订稿》,而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5〕111号)、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的一、二级论文,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申报社区系列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申报上一级职务当年6月30日止。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的依据。
三、课题要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有在任职期间已经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评审)的课题1项,如课题为第二作者,该申报对象必须有一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有关课题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文件执行,课题结题截止时间6月30日。
四、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规定,所有申报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今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计算从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12月底止,申报人员须完成五个年度学分,且Ⅰ类学分须从温州继续医学全在线(网址:http://www.wzcme。com)打印五年来的清单。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将《学分登记册》统一集中送温州市卫生局政工处803室,由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五、执业资格。申报对象应按现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
六、人机对话考试。评审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网上申报。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要求。城市医院临床医生晋升前下农村(包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的通知》(温卫医〔2005〕2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主任医师,须在任现职务和下一级职务期间,累计时间不少于4个月,晋升副主任医师,须在任现职务期间,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有1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到农村服务,下农村完成时间截止评审当年6月30日。在上报材料时提交当地卫生局和接受单位签署的《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鉴定表》和《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考核表》原件。
九、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规定执行,其申报全科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十、材料上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传温州市卫生局,各单位请在2011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温州市卫生局政工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十一、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在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前,要将申报人员的详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及书面信访材料的寄往地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单位盖章外,申报对象和单位法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二、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评审对象每人缴评审费430元。
十三、援非医疗队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规定,援非医疗队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通过参加统一评审取得,但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人机对话业务考试。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1年度全市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3、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级 评审 通知
(共印35份)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单位对评审对象的《公示》1份。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导出数据1份。
(三)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A3纸)。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2份(A3纸)。
二、装入个人材料袋的材料及要求
第一册:基本情况材料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7、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10、破格推荐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1、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2、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3、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情况证明1份。
14、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论著、论文代表作
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西医副高论著、论文不装订成册。
第三册:课题
包括立项文件、合同书、课题论文、结题验收证书。
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A3纸),必须由申报系统生成。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4、破格推荐卫生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册原件(学分复印件按年度贴在粘贴页上,发表论文要求授予Ⅱ类学分,需提供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内容的复印件,课题需提供结题证书)。继续医学教育?类学分五年清单,Ⅱ类学分2010年清单。
三、上报材料的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职称、聘任、执业等资格证书,必须复印全部内容。
(二)申报对象的综合表、职称外语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表、破格推荐表必须由申报系统中生成,自行打印无效。
(三)上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包括学历、学位、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学分卡、课题结题证书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四)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五)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六)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并在材料袋显著部位标:地级市名称、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附件3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序号 | 申 报 专 业 | 要求具备 执业资格 | 备 注 |
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
2 | 内科学 | 临床 | |
3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
4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
5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
6 | 肾内科学 | 临床 | |
7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
8 | 临床 | ||
9 | 临床 | ||
10 | 临床 | ||
11 | 急诊医学和重症医学 | 临床 | |
12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
13 | 骨外科学 | 临床 | |
14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
15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
16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
17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
18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
19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
20 | 康复医学 | 临床 | |
21 | 妇产科学 | 临床 | |
22 | 计划生育 | 临床 | 限评审正高 |
23 | 临床 | ||
24 | 眼科学 | 临床 | |
25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
26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
27 | 临床 | ||
28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
29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
30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
31 | 放射医学 | 临床 | |
32 | 超声医学 | 临床 | |
33 | 核医学 | 临床 | |
34 | 麻醉学 | 临床 | |
35 | 病理学 | 临床 | |
36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临床 | |
3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临床 | |
3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临床 | |
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临床 | |
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临床 | |
41 | 口腔医学 | 口腔 | |
42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
43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
44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
45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
46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47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48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
49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
50 | 放射卫生 | 公卫 | |
51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
52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公卫 | |
53 | 地方病控制 | 公卫 | |
54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55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56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57 | 妇女保健 | 临床、公卫 | |
58 | 儿童保健 | 临床、公卫 | |
59 | 护理学 | 护士 | |
60 | 内科护理 | 护士 | |
61 | 外科护理 | 护士 | |
62 | 妇产科护理 | 护士 | |
63 | 儿科护理 | 护士 | |
64 | 医院药学 | ||
65 | 药物分析 | 限评审正高 | |
66 | 临床营养 | ||
6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
6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
6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
7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
7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
72 | 心电图技术 | 限评审副高 | |
73 | 脑电图技术 | 限评审副高 | |
74 | 病理学技术 | ||
75 | 放射医学技术 | ||
76 | 超声医学技术 | ||
77 | 核医学技术 | ||
78 | 康复医学技术 | ||
79 | 口腔医学技术 | ||
80 | 理化检验技术 |
| |
81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
8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
83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
84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
85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
86 | 中医肿瘤学 | 中医 | |
87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
88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
89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
90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 | |
91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
92 | 中医推拿学 | 中医 | |
93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
94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中医 | |
95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中医 | |
96 | 中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