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局关于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
通 知
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培养年轻干部,提供干部成长更大的空间和锻炼平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含事业身份人员,下同)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开展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双向挂职交流锻炼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刻苦,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与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局机关一般干部;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中层后备干部或一般干部。
(四)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选派计划
市卫生局于每年11月下达上挂锻炼人员计划数,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次年1月初选派优秀干部到局机关相应的处室上挂锻炼;局机关定期安排若干名人员到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下挂锻炼。
三、挂职时间
根据工作和培养的需要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缩短或延长挂职时间,最长期限3年。
四、挂职办法
(一)上挂锻炼。人员由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或局机关相关处室推荐。局人事处汇总后,根据局机关三定方案、有关处室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岗位匹配性,提出人员安排方案,经局党委批准,将人员安排到有关处室。
(二)下挂锻炼。人员由局人事处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经局党委研究,安排到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助理(不进入班子)或行政职能科室中层干部。
参加挂职锻炼的人员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与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脱钩。允许其在原单位开展临床等业务工作,但时间1周不能超过两个半天。
五、考核管理
(一)上挂锻炼人员由局机关工作所在处室负责考勤,局人事处负责单独对挂职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按15%的比例评定年度优秀等次。
(二)下挂锻炼人员由工作所在的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考勤,单独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其表现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挂职人员挂职期满,所在处(科)室应形成书面鉴定意见,经人事处(科)审核后报送挂职人员原单位,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挂职锻炼人员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并创造条件保持其正常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的晋升。
(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上挂锻炼期间担任相应工作组正、副组长的,分别享受原单位中层正、副职经济待遇。
(三)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列入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四)挂职锻炼作为选拔局管副职领导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选拔行政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若确因工作需要,可先提拔后再挂职锻炼。
(五)有下列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并达到上述挂职时间要求的,视同挂职锻炼工作经历。
抽调到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援藏、援疆、援外,担任农村指导员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支持干部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真正把政治思想品德好,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培养潜力的干部选派到局机关工作。
(二)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借用人员可继续留用至今年12月份,2013年开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温州市卫生局挂职锻炼人员推荐审批表(可在温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选派 干部 挂职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温州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