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卫〔2009〕108号
关于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的通 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推进全市卫生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半年度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7月28日(周二)上午9时正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公共卫生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
(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正副职;
(二)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