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相关事宜日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根据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每日15时前将《医疗机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日报表》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许小洪
电 话:65812915
传 真:65812915
邮 箱:rawsjy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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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相关事宜日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