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卫〔2011〕6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进一步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1年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今年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务用车油耗节约3.5%,耗电量降低3.5%,用水节约3.5%,公务接待费和办公耗材消耗有所下降。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逐步更换节能灯具,新建办公楼优先使用节能产品,有中央空调的必须安装变频节电器。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干部职工节能降耗工作教育宣传率达到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节能降耗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进行认真筹划,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强化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确保节能降耗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系统网络、电子屏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公共节能意识介绍节能知识,努力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措施落实。
(一)节约用电。对现有用电设备进行调研分析,作出相关计划,提倡使用节能电(灯)器,减少用电量。同时积极安排经费投入,逐步更换低效能灯具,逐步实施电器设备节能改造工作。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
(三)节约办公用品。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形成绿色办公的理念,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推行办公自动化、无纸化,能上网联络的不传真,能行文的不开会。
(四)车辆节能。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及“一车一卡”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车一律在车库停放。
(五)节约通讯费用。控制话费总量,严禁非工作需要使用电话。
(六)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优先选择节能产品。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完善的节能监管体系,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七)推进科技节能。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耗能灯具,推进节能灯的改造,加大节能改造资金的投入,对新添设备仪器优先购买节能产品,同时通过对单位现有用能方式进行能源审计、评估等;积极开展锅炉余热水的回收利用、太阳能、空气热源等再生能源利用和设备自控系统的应用等项目的实施;改进与规范设备设施操作技术、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五、规范信息报告。按照瑞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卫生系统从上到下都要建立节能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瑞安市卫生局节能降耗工作统计联络员由财会中心金叶兼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7月10前上报2011年上半年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总结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1至6月数据报表,同时上报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六、严格目标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降耗月目标自查制度,及时掌握每月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并按照《瑞安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内容要求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台账。市卫生局将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瑞安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节能降耗 工作 通知
瑞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