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民营医院:
国庆6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全市国庆安保暨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乐安委〔2009〕5号)要求,确保国庆期间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和谐与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国庆60周年前夕,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各医疗单位检查重点。结合乐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乐卫发〔2009〕16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卫发〔2009〕51号)及《转发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平安09”国庆消防安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卫发〔2009〕68号)要求,针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对特种设备(即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氧气房等各项后勤保障系统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后勤保障(即水、电、热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医疗安全(即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酒精、麻醉品等安全管理和医患纠纷处置情况)、安全保卫(即重要部位和贵重设备的安全防范落实和治安保卫、巡逻情况)、食品安全(即医院食堂的环境卫生、餐具消毒情况)、维护稳定(即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情况;涉毒、涉赌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卫生监督所及分所检查重点。结合“十小行业”安全质量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职业病危害等非法行为,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非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事故。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防保站检查重点。做好本单位实验室以及工作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加强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传染病病原体的管理。
二、检查时间
各单位要在9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局法制科(见附件)。9月22日到25日,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强值班,严格管理。各单位在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当值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卫部门要增加夜间巡逻、巡查次数,严格遵守门卫传达、登记、验证制度,把好人员、车辆、物品进出关,严防不法人员混入作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掌握,第一线指挥,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24小时值班电话:62567009)。
附件:乐清市卫生系统2009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
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国庆 大检查 通知 |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乐清市府办,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安监局。
乐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
附件:
乐清市卫生系统2009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 查 事 项 | 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 |
1 |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出口标志及畅通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定期对火险隐患进 行检查及整改 | |
2 | 医疗安全。即制定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及运行情况;医患纠纷处置情况;放射源、剧毒化学品、病原 体、酒精、麻醉品等安全管理情况。 | |
3 | 安全保卫。财务室、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及医技科室等重要部位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设施、制度的落实和内部的治安守护、巡逻情况(有否发生被偷盗情况) | |
4 | 特种作业。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氧气房等各项后勤保障系统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及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情况; | |
5 | 后勤保障。水、电(发电机、电力线路)、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 | |
6 | 食品卫生。医院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有否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否否取得健康证;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消毒情况 | |
7 | 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情况;涉毒、涉赌情况。 |
单位领导(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注:本表一式二份,在2009年9月25日前报局法制科(传真:6255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