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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开展阳光医疗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洞头县卫生局 更新:2013/6/27 字体:

中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阳光医疗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杜绝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抓住“纠正、监督、评议、公开、建设”等关键环节,以推进医疗服务阳光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强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开展阳光医疗行动,提升医德医风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务工作者形象,降低群众就医成本。

二、工作内容

重点治理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药品招标、药品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构筑医疗卫生行业自律防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加强从业教育、推行廉能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入手,构筑医疗卫生行业自律防线。

1、开展廉洁从医教育。实行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在全县计生卫生系统全面开展廉洁从医教育、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行医倡议、先进卫生工作者评选等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筑牢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思想道德防线。

2、突出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关键岗位为点、以医疗服务单位为面、以卫生行业为线的廉能风险管理,排查廉能风险,强化预警防控,提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能意识。

3、完善三级纠风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纠风网络,以此为依托,建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预防、快报、速查和反馈机制,定期召开纠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动态监督。

4、规范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规则、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医疗器械购置申报审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查询公示、临床诊疗路径管理、院内处方点评、用药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大型检查知情同意等制度,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二)推进医药医务阳光运行。抓住药品器械购销、医德医风建设、诊疗路径管理、检查用药收费、基本医疗服务五个关键环节,大力推行阳光透明运行机制。

1、推行药品阳光购销。全县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按规定确定销售价格;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开展用药合理性评价活动。

2、开展医德医风阳光评议。面向社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面向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医德医风评议。

3、推行临床路径阳光管理。在县级医院实行电脑信息系统挂号、诊治、开药、划价,对临床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推行“大处方”点评公示;开展基层医疗临床路径试点,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实惠。

4、推行检查用药阳光收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

5、扩大基本医疗阳光服务。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力度,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巡回义诊等,进一步简化就诊环节,缩短候诊时间,改善诊疗环境,提高诊疗质量。

(三)开展医药医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违规收费、假劣药品、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整治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通过全省统一招投标平台采购药品和采购非中标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服务机构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选定本院用药目录和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整治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收受索要回扣、“红包”和违规统计处方等问题。

3、整治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审批证照等案件,重点解决对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审批程序不公开、审批制度不严密、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

4、整治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按照要求,认真整治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坚持纠建并举、重在预防,着力构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1、推进院务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院务公开栏、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医务人员执业信息、医疗服务流程、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本院职工公开,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2、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建立健全以医疗质量及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信用情况予以公开,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

3、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工作步骤

开展阳光医疗行动,从2011年6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20日)。召开全县开展阳光医疗行动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7月30日)。要对2012年以来有关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按规定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我局将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再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直有关单位、县人民医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处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各有关单位对医药医务阳光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完善制度。结合民主评议,总结表彰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开展阳光医疗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社会监督、创新体制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委、县纠风办、县治贿办组成的开展阳光医疗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二)要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结合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现、培植和宣传先进典型;要充分应用电视、网络加大对开展医药医务阳光行动的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开好动员会、出板报使活动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注重长效管理。把开展阳光医疗行动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严格医药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努力解决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促进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开展阳光医疗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行动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充当保护伞,特别是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委员会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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