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山区医疗卫生队伍,提高服务能力,根据《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县卫生系统编制外劳动合同工中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聘用单位、岗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布(一律分配到山区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永嘉户口。
3、报考人员为2005年6月30日前参加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今一直在岗工作的编制外劳动合同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身体健康。
6、本县卫生系统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19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嘉卫生大楼12B楼会议室(钱塘世纪大酒店对面)。
3、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报名表》(永嘉卫生网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工作证明要求: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以每季度第一个月工资册复印件为准(经财务人员签名、单位盖章)。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卫生法律法规、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2011年4月27日到永嘉县卫生局政工科领取。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含比例内最低同分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对象、时间、集中地点在永嘉卫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7205786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