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县卫生系统离退休
干部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要求,为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老干部能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益寿延年,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县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永老干〔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县卫生系统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对象
全县卫生系统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
二、健康检查方式
(一)离休干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包括乡镇预防保健站)退休干部:全县卫生系统离休干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可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健康检查时间:2011年6月21日
上午7:30—11:00(应提早一小时并空腹,参加验血)
下午1:30—4:30
健康检查地点:永嘉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上塘镇屿后巷122号)
(二)差额拨款单位退休干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退休干部的健康检查工作分别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免收健康检查经费);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包括县二医、县三医)退休干部的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片区中心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免收健康检查经费)。健康检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负责实施单位自行确定。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工作作为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做到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健康检查。
2、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检查质量,各单位通知离退休干部时,务必要求离退休干部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的时间前来参加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时,离退休干部须带齐离(退)休证和医疗保险证。
4、居住县外的离退休干部原则上回永嘉参加健康检查。因行走不便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预定地点健康检查的,可就近到县内政府举办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经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再凭发票到原单位报销。
5、健康检查时,离退休干部的差旅费等由原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7、健康检查工作结束时,各单位要将参加健康检查的离退休干部名单、联系电话报送局政工科,邮箱:yjxwsjzgk2@163。com。
8、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县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67230887。
永嘉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