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沪部队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要求,为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上海考区有关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21日、22日,到我考区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二、准考证打印
军队单位于2013年5月6日至8日期间凭介绍信集体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实施
1.军队卫生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3.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8、19、25、26日 11:00—12:30
专业知识5月18、19、25、26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8、19、25、26日 16:30—18:00
4.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8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9日 14:00—16:00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考试费用: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四、成绩发放
1.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
2.军队卫生人员的考试成绩单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我考区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