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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证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6/28 字体:
 一.交表
 1.交表时间 
 2009年10月16日――10月23日8:30—16:30。 
 2.提交材料 
 (1)登记表、领证凭据(请各位考生通过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发证编号查询系统自行下载,查询系统在上海卫生人才网主页置顶信息栏下) 
 一式两份的登记表用钢笔或水笔正楷认真如实填写,并将发证编号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上; 
 (2)照片要求: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二张(粘贴在二张登记表指定位置),二寸同版正面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3. 交表方式 
 请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照片邮寄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邮寄地址:瑞金南路438号303室 邮编:200032。 
 4.其他 
 本次制证免收制证费。  
 二.领证 
 1.领证时间 
 2009年11月28日(星期六)。 
 初级(士)      上午 8:30至11:30 
 初级(师)、中级  下午12:30至16:30。 
 2. 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地址: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3.领证时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自行下载的个人领证凭据并签上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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