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发[2005]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北省阜城泰昌消毒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淋清康牌泰昌皮肤粘膜消毒剂"(或名"淋清康皮肤粘膜消毒剂")存在宣传疗效、扩大适用范围、卫生许可批件过期(冀卫消准宇第J0206054号)、擅自更改产品有效期和产品名称(原批准名称为"泰昌皮肤粘膜消毒剂")等问题,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33条、笫34条的规定。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