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对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法申请。延续许可的有关事项已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公示,延续所需的有关表格和填写说明可以在“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