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安排,2004年国庆放假为10月1日至1O月7日。为加强国庆期间卫生系统的医疗与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4〕34号)精神,现就本区医疗卫生单位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国庆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节前对本单位火、电、气、水、放射源、毒麻药品等涉及安全问题的重要部门和环节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切实加强防范,消除事故隐患。 二、国庆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在1O月4日(星期一)上午开设半天门诊,1O月6日、7日(星期三、四)正常上班。此外,根据本地区医疗需求情况,各医疗机构可自行决定增设门诊,并请做好安民告示。节日期间急诊按常规正常开放。 三、国庆期间,各医疗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医疗工作。加强门急诊管理,充实急诊医技力量,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病区管理,加强对危重病人查房和救治措施,落实交接班等各项制度,检查药品、医疗仪器设备等配备、完好情况,以确保节日期间的使用和提供。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政值班。各医疗机构要注意避免医疗骨干在同一时间大量外出。医疗急救、供血机构要确保急救用车、用血的正常供给和应急需要;疾病预防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应急处置器材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区卫生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57721767(带传真)。 各单位国庆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区卫生局办公室。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卫 生 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