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医疗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工作的各项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卫办[2005]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单位“五一”节前后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于2005年5月7日前报至我局值班室(传真:57721767),由我局将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规划基建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沪卫办[2005]14号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14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工作的各项通知精神,根据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5〕12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 (一)加强领导,积极防范。各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五一”节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第一线,积极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五一”节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对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医疗放射源,门急诊和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严格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将“五一”节前后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于2005年5月8日前报至我局规划建设处(传真:63292616),由我局将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医疗安全 “五一”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要加强对精、放、毒、麻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要认真做好医疗纠纷投诉的接待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生物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病原微生物感染和扩散。“五一”节前,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和维护。要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或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四、加强信息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五一”节前,要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检查等工作。“五一”期间,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值班或备班,并做好启动信息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应急职守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五一”期间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班。要制订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党委、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卫党〔2004〕5号)要求,做到紧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卫应急发[2005]140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05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05年,国家旅游局开通了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各地积极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应急处理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起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收集的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 五、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卫生部门要组织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办发[2005]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五一”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在喜庆、安全、祥和的气氛中度过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落实今年3月初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对“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有关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节前和节日期间开展一次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依法监管,有序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港口、海事、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严重超载、超员和违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要严厉查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交通管理,科学设立警示、疏导标志,确保道路、地铁、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安全、畅通。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的优势,及时通报游客流量等信息。各运输和旅游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告知,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运输单位要搞好对各类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确保运输工具安全可靠。 三、加强检查,严密监控,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要严格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五一”节期间,各公园和游览景点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方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维持好公共秩序。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地下场所和人行过道,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文体、娱乐和商贸展示活动的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 四、加强配合,严防死守,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道路、铁路、水路、空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超载、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切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的检查监控,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同时加强职工安拿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章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流散和非法使用。要继续鼓励举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突出重点,加强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部门要依法整顿施工市场,严肃查处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设备、设施特别是临街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加固措施;加强对构筑物安全性能的动态监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防止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加强值班,落实预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询查或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各单位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分别于5月6日、10目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和安全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63557119),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