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区卫生事业对卫生专业人员的需求,提升医疗护理管理水平,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招聘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性质 1、人数: 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区卫生局下属医疗急救中心急救医生10名、区民政局下属松江社会福利院2名。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30名、区民政局下属松江社会福利院2名。 2、性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医疗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医学类大专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上海市户籍,外地大学生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其中报考民政局岗位的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 3、护理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护理专业大专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护士注册证书。具有松江区户籍。 4、医生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至1993年4月1日之间出生);护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至1993年4月1日之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勤奋踏实。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报名办法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6日(周六)上午9:00时—下午4:00时。 报名地点:松江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二楼(西林北路1050号)。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下载并打印好《2011年松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证件照2张等材料。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松江区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并作出相应承诺,报名表中填报的内容须真实有效,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领取准考证。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要求者在交完报名表后等候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2、 招聘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专业笔试考试指定复习用书:医疗专业的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执业医师《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书、《内科学》(具体为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护理专业的是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写的《201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书、《护理学》(执业护士含护士)。 3、笔试日期为5月15日。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5月20日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在松江人才网和松江区卫生网站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 5、5月27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共同组织招聘面试工作。 6、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比例组成。 7、6月中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6月中旬区卫生局、区民政局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四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统一组织考核人员体检、信用评估及学历认证等。 六、聘用方式 经组织考核、体检、信用评估及学历认证等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于6月下旬在松江人才网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政策咨询电话:37731025(区卫生局)、37736159(区民政局)、67848528(区人保局),考务咨询电话:37731025,监督电话:37731068。 附件:《2011年松江区招聘卫生护理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http://www.shsjrc。com/UserFile/2011%e5%b9%b4%e6%9d%be%e6%b1%9f%e5%8c%ba%e5%8d%ab%e7%94%9f%e7%b3%bb%e7%bb%9f%e6%8b%9b%e8%81%98%e6%8a%a4%e7%90%86%e4%ba%ba%e5%91%98%e6%8a%a5%e5%90%8d%e4%bf%a1%e6%81%af%e8%a1%a8.doc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