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区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对《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换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11年1月1日前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发证年份为偶数年的经营单位。 二、换证安排 1、5月份为集中换证阶段,换证对象请按下表安排申请换证,并按要求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2、集中换证阶段后,尚未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请向设在松江区企业服务中心的区卫生局许可窗口(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电话:67736046)申请换证,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须提交的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sjwj.songjiang。gov。cn); 2、《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组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办理,另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除200平方米以下的饭馆外,其他经营单位须提供自换证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所检测项目必须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所有项目。 特此公告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