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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卫生系统“五‘十佳’”活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伟大的“抗非”精神,推进本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下,经研究决定,市卫生局与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劳动报、上海大众卫生报、上海文广传媒集团所属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东视新闻娱乐频道、上广新闻频率、东广都市生活新闻资讯频率、东方卫视联合组织开展评选上海市卫生系统“五‘十佳’”活动,即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医技、后勤和监督执法第一线在岗工作人员中评选“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医技人员”、“十佳工勤人员”、“十佳卫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卫生系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窗口行业,担负着十分繁重的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要完成近9000万人次门急诊、130余万住院病人、30多万手术病人的医疗工作量,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样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不辞辛劳、默默奉献、忘我工作,涌现出一大批为人民群众所称赞的优秀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工勤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评选“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医技人员、十佳工勤人员、十佳卫生监督员”是社会的呼唤,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人民的意愿。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评选活动,展示上海卫生系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成效和上海卫生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卫生系统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努力开展温馨、便捷、优质服务的各项举措;宣传上海医疗卫生工作者对技术精益求精,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歪风自觉抵制的主体形象;树立恪尽职守、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德医双馨的先进典型;激励全市医疗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和医疗工作的风险性,了解医疗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要通过一系列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推进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唱响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卫生局和上海10个新闻媒体联合组织,由市卫生局“五‘十佳’”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宣传处)负责具体实施。市卫生局党委书记陈志荣、局长刘俊担任评委会主任,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与市文明办、市纠风办、10个新闻单位领导、复旦大学、二医大、中医大、同济大学、二军大领导、区县卫生局领导代表、市政风行风测评员代表、市卫生局行风监督员代表等担任评委。
  三、评选时间节点与方法
   (一)9 月上旬,启动评选工作。召开全市卫生系统评选动员会。
   (二)9月中旬,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单位内广泛发动开展评选工作。要求在门急诊、住院部或办事大厅设立投票箱,请病人、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投票推荐各单位“五‘十佳’”候选人人选。候选人人选经各单位党政组织审核公示后确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此期间,广大市民也可联名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向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推荐“五‘十佳’”候选人人选(推荐表可从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下载)。
   (三)9月下旬,各区县卫生局、复旦大学、二医大、中医大、同济大学、二军大、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职工医院管理协作委员会、驻沪部队医院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市卫生局“五‘十佳’”评选办公室。
   (四)10月上旬,由市卫生局“五‘十佳’”评选办公室按照具体评选办法组织确定入围人选100名,其中“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医技人员”、“十佳工勤人员” 、“十佳卫生监督员”入围人选各20名。
   (五)10月中旬起开展“五‘十佳’”正式评选, 100名“五‘十佳’”候选人照片、事迹分别刊登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劳动报和上海大众卫生报上,由广大市民投票评选;与此同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开展网上投票。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委会,结合市民投票情况评选出“五‘十佳’”。
   (六)11月揭晓“五‘十佳’”获奖名单,给予隆重表彰。
  四、评选标准
  此次“五‘十佳’”评选,主要面对在医疗、护理、医技、后勤和监督执法第一线的、直接为病人和市民服务的在岗从业人员(一般工作三年以上),着重评选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以温馨、便捷、优质服务和文明执法取得病人和市民信赖的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具体标准如下:
   (一)“十佳医生”标准
  1.爱岗敬业,救死扶伤,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待病人耐心、热心、细心,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深受病人的信赖。
  2.医德医风高尚,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廉洁行医,秉公办事,对病人一视同仁。
  3.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技术精湛,精益求精,勤奋好学,开拓进取,创新求实,在业务上取得突出成绩。
   (二)“十佳护士”标准
  1.热爱护理专业,恪尽职守,脚踏实地,无私奉献。
  2.医德高尚,廉洁奉公,待病人如亲人,开展人性化服务,操作规范,尊重、关爱、方便病人,深受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
  3.积极进取,加强学习,技术上精益求精,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三)“十佳医技人员”标准
  1.热爱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为病人服务温馨、诚信、周到,深受病人的信赖。
  2.恪守医德,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对病人一视同仁。
  3.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勤奋好学,勇于进取,技术精湛、精益求精,业务上取得突出成绩。
   (四)“十佳工勤人员”标准
  1.立足本职,忘我劳动,工作勤恳、踏实,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有突出事迹。
  2.全心全意为病人或职工服务,乐于奉献,受到病人、职工一致好评。
  3.积极进取,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服务临床、服务病人、技术革新、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十佳卫生监督员”标准
  1.爱岗敬业,工作勤恳,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2.职业道德高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钻研业务技术,精通专业法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较高,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五、表彰奖励
  1.对评为上海卫生系统“五‘十佳’” 的,发给奖励证书及奖金,同时授予“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称号。
  2.对入围人选中未评为上海卫生系统“五‘十佳’”的,授予提名奖,发给奖励证书及奖金。
  3.对宣传发动和推荐评比活动做得好的系统和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20个)。
  六、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十佳’”评选活动。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评选,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上海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弘扬宣传上海医疗卫生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工作者、广大病人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增强社会对卫生系统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单位内投票评选工作。要规范推荐、审核、公示工作程序。要在门急诊、住院部或监督部门办事大厅设立投票箱,积极争取病人和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对象等参加投票评选。
   (四)请各区县卫生局、复旦大学、二医大、中医大、同济大学、二军大、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职工医院管理协作委员会、驻沪部队医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于9月30日前将“五‘十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申报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送市卫生局“五‘十佳’”评选办公室,同时将推荐人选的人生格言、事迹摘要、详细事迹材料等用电子邮件发送到jjbxcz@163。com
   (五)各区县卫生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五‘十佳’”评选活动。
“五‘十佳’”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宣传处,联系地址:宜山路638号,邮编:200233,联系电话:24027325,传真:24027326。

  附件:上海市卫生系统“五‘十佳’”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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