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提高本市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疾病防治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现况,拟订了《上海市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市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和妇基处统一组织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相应的预防保健机构参与,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培训、指导等各项实施工作。各区(县)的专业防治机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疾病预防处反馈。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