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组织了对本市粮库及粮食加工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粮食加工、储存和产品抽检。其中现场检查重点是粮食加工储存过程中各项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粮食熏蒸过程中熏蒸剂的使用情况。抽检样品来自粮库及流通环节。
本次对本市的粮库及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共计139户,其中粮库10户,粮食生产加工企业129户(其中9户检查时处于停产中)。共计抽检样品92件,其中来自粮库、大米加工场样品63件;来自超市、大卖场样品29件。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按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进行检测评价,结果92件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对粮库检查结果表明粮库的总体情况良好,检查中未发现粮库私自采购、销售陈化粮的情况。大部分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并责任到人;所有粮库均设有检验室,配有完善的检测设施,并能够做到对每批进、出库的粮食进行黄曲霉毒素检测,同时对粮库内的温湿度、氧气、二氧化碳、磷化氢浓度等项目进行定期检测;粮食熏蒸剂的使用有专人负责,并能做好台帐记录。
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检查表明,大部分企业卫生状况符合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卫生问题:如松江区华阳桥华民大米加工厂碾米车间内查到有机磷农药一瓶,内有乐果约350毫升;泖港种子场大米加工场内有二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操作;南汇六灶粮管所粮食购销站销售的江苏常州“新大米”包装上无任何标识;少数成品粮储存未离地隔墙等。以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引起粮食加工企业和粮库的重视,特别是粮食加工、储存场所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应彻底杜绝,防止粮食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以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机构将在今后的日常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粮库及粮食加工企业的监管,同时加大对粮食流通过程的管理力度,严防劣质粮食流入市场,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安全的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