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强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文明单位创建质量,推进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常态长效化,现对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八届(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届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要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评。各单位有下列情况的,不作推荐对象:
“一票否决”指标
1、违反《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现计划外生育;
2、未被评上局(区、县)级以上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3、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法律(判刑、包括缓刑)、党纪(开除党籍)、政纪(开除公职)处分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错误行为;
4、有多个中层干部或职工犯罪或违法、犯严重错误(超过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5‰),受到法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
6、发生集体怠工、集体上访、闹事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7、发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造成重大影响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盛行的;
8、单位因重大诚信问题等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9、发生组织行为的行风问题;
10、未完成无偿献血目标任务的;
11、单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
12、一个评审年度(二年)受到二次以上“黄牌警告”(含二次)的单位。
“黄牌警告”指标:
1、单位发生一例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的;
2、单位内发生收受回扣、收受红包、乱收费、开单提成、虚假广告等行风问题,被司法机关查处,或被卫生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的;
3、年度万人问卷调查病人满意度低于85%的;
4、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包括医疗事故行政处罚)。
5、单位发生影响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或虚报;
6、贯彻执行上级规定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
7、对重要(重大)信访查核不力,制止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内容及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预期申报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2005―200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文明单位申报表》),明确创建目标(市级、卫生系统级、局级)、创建计划及主要措施等。市卫生系统文明办根据各单位在《文明单位申报表》中所填创建目标制订考核计划。
三、步骤及方法
2005年11月10日―11月25日,填写、上报《文明单位申报表》。逾期未填报《文明单位申报表》的单位,作为自动放弃申报文明单位。
1、登陆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进入“公告栏”,点击《关于预期申报2005―200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点击:表格下载――《文明单位申报表》,即可下载《文明单位申报表》,或根据附表样式自制表格。
2、逐项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报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办公室,地址:汉口路223号;邮编:200002(1000分自测成绩网上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63292619;E-MAIL:xcc@smhb。gov。cn(全部小写)。
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健全“黄牌”警告制度,对在解决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处理不力、问题严重的少数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文明单位评审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建立精神文明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