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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08—2009年度课题招标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字体: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各局属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08-2009年度课题招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标按照《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08-2009年度课题招标指南》的要求进行(可从“上海卫生网”公告栏下载,网址:www.smhb。gov。cn)。
二、希望各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请课题的组织、筛选及审核工作,统一申报。
三、此次招标的具体事务工作由我局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承担。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申报材料于2008年8月7-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送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瑞金二路156号),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08-2009年度课题招标指南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08—2009年度课题招标指南
 
为做好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08—2009年度课题招标工作,经研究论证,制定本指南。
本次招标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青年中医药科研人才为目标。申报的研究课题,要体现本市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点,为培育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做好基础工作;要代表中医药研究方向,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本市中医药科技进步。
一、资助领域
(一)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
1、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诊治规律及规范研究
重点资助疗效显著、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诊治项目的临床规律及规范研究,要求项目已有较长时间临床实践基础,并有较好的科研工作积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特点和规律。鼓励进行多中心研究。
2、中医药治未病综合方案及评价研究
资助体现中医优势和特色,在治未病领域具有较好应用推广前景的中医药综合方案及评价研究。
3、中医药专家诊疗经验研究
资助具有长期、丰富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明显、独具特色,并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中医药专家诊疗经验的研究。要求体现各家所长,发掘整理与总结研究并重,在总结有效经验的基础上,能够在临床上加以推广。
4、适宜诊疗技术研究
资助适宜于社区推广,疗效突出,操作简便,具有卫生经济学优势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案和推广应用研究。
5、中医护理研究
资助中医特色明显且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的中医护理类研究。
(二)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规范化及其开发研究
1、重点资助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特点明显,组方合理,剂型确定,并具有较好前期临床基础的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研究。通过对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方法、稳定性、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的规范化研究,进一步提高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促进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并为中药新药开发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与实验基础。
2、可推荐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重点专科专病,临床疗效突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中药制剂以申报医院院内中药制剂或中药新药注册申请为目标的前期基础研究,研究方案和内容应当符合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申报要求和中药新药研发方向。
3、既往我局资助并已结题的新药研发项目中,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开发前景,具备新药注册申请条件的,可申报继续开展深入研究。
(三)中医药基础、文献及软课题研究
资助临床基础和应用性文献等基础研究项目,要求突出为中医药临床服务。鼓励开展促进本市中医药发展的软课题研究,包括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中医药科研战略性研究等。
二、课题设置与经费
课题设重点、普通、青年、新药研发四类。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新药研发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8万元。
中医临床研究课题,为立项匹配资助(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以不低于1:1比例匹配)或立项不资助项目。
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规范化及其开发研究为立项匹配(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以不低于1:1比例匹配)、有偿资助项目。
其它课题原则上均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匹配资助。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人
1、青年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以《申请书》申报截止日为准)。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其余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著名中医药专家诊疗经验研究课题可适当放宽。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或有良好科研工作业绩的申请人。
3、课题第一申请人已承担国家级在研课题1项及以上的;或部局级在研课题2项及以上的;或承担我局及以上级别课题,其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均不得申请课题。
   (二)申报单位
1、本市各级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教研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申报。凡承担2002年及以后,我局及以上级别立项的课题,其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累计在三项及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
2、联合申请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优先资助已建立并核准登记中医药三级、二级、一级实验室及重点研究室的申报单位。
(三)申报事项
1、本次招标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承担有关事务工作。
2、申请人根据申报课题的类别,使用网上下载的电子版申请书填写(新药研发项目填写《上海市卫生局中药新药研发项目申请书》、其他项目填写《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申请书》)。标书双面打印,上册1份(盖章、签名)及下册3份,分别装订成册,随附标书电子文件一份(软盘或其他形式)、课题查新报告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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