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文件 津南卫[2010]47号 ━━━━━━━━━━━━━━ ★ ━━━━━━━━━━━━━
南开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构筑卫生系统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构筑南开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通知》的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卫生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在区中医医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防控水平,实施构筑“卫生系统防火墙”工程,全面推行“1234”工程,确保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卫生局(津南卫转[2010]80号)文件要求,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 2、局将会同区公安消防部门,推动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并且进行督导。 3、卫生系统将适时在区中医医院召开推动《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现场会(时间另行通知)。 4、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程工作顺利完成。 南开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