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卫生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55号)要求,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和省级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06]278号),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全国和省级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在对各市评选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并经6月1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名单公示如下,时间1周,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卫生防病局反映(电话:0551-2648071;传真:0551-2655759;e-mail:ahwsfbj@sohu。com)。
安徽省卫生厅 二OO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