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6年20号) 2006年6-7月,安徽省卫生厅对全省营业性游泳场馆进行了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共抽查了全省17个市的114家营业性游泳场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情况。检查结果表明:游泳场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分别为88.99%和88.60%;93%以上的单位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98.11%的单位配备了池水消毒设施,94.44%的单位建立了消毒制度,其中只有84.91%的单位池水消毒设施能够运转正常、80.95%的单位有池水消毒记录;69.81%的单位配备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其中能够正常运转的有84.91%。 另对110家游泳场(馆)泳池水进行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混浊度和余氯五项指标的检测,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的有51家,其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混浊度和余氯的检测合格率分别为82.67%、86.67%、91.75%、95.12%和50.24%。 游泳场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游泳场(馆)自身卫生管理存在漏洞,如临时聘用人员不进行健康体检,无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池水检测和消毒记录不完整或者无记录;公用物品的消毒、保洁不能落到实处;强制性浸脚池设计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强制性目的,浸脚池池水余氯也达不到卫生标准;部分游泳场(馆)未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或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不正常使用,仅靠人工定期或不定期处理池水和投加消毒药剂,导致池水检测不合格;仅56.6%和53.77%的单位建立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34家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对监督检查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卫生标准的27家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媒体上予以了表扬;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也给予了媒体曝光,合计46户次。 现将此次抽检中被处罚的单位名单公告如下(见附表):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