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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安徽省卫生厅来信来访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卫办秘〔2006〕76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效能,扎实推进卫生信访工作,确保信访事项件件落实,按照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我厅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开发设计了一套来信来访信息系统。目前,系统已经调试启用,调试启用阶段重点用于处理群众使用书面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1月20日起,厅机关接收的群众使用书面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将全部使用“安徽省卫生厅来信来访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分办和督办。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对加盖“安徽省卫生厅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印鉴转送的书面形式信访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签收,在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结束后,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的同时,向厅机关进行网上办理情况反馈,确保信访事项件件落实。
二、“安徽省卫生厅来信来访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ahwst。gov。cn/dengjios。用户登陆时应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用户名和原始密码见附件)。用户在首次正确登陆进入用户网页后,应立即点击用户网页右上脚“个人设置”标识,进行密码修改,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相关信访信息保密。
三、各地、各单位、各处室接收到转送的书面形式信访事项后,即应登陆“安徽省卫生厅来信来访信息系统”,进入用户网页,在用户网页下方“收信人签名”处签署收信人姓名后,点击“签名”标识,完成网上签收工作。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结束后,即应在用户网页下方勾选“已办结”,在点击“办结”标识,填写简要“办理情况说明”后,完成网上办理情况反馈。在填写“办理情况说明”时,对于署名信访事项还应注明是否反馈信访人。转送的领导批办或督办的信访事项,在做好网上办理情况反馈的同时,还应报厅办公室书面办理情况一份。
四、办理结束后的信访事项有关书面材料,包括书面信访材料、办理情况等,办理单位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在一定时限内妥善存档保留,并在上级或有关部门开展信访工作检查考评时,作为网上反馈办理情况真实性的查对核实依据。
五、来信来访信息系统启用之后,信访督办工作将实行网上督办。厅里将根据信息系统显示的信访办理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年底目标管理考核时,将严格根据信息系统显示的全年信访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六、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卫生信访工作,把它作为发展卫生事业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有效手段,切实抓紧抓好。要安排专门科室、专门人员负责使用来信来访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一步简化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依靠信息系统较强的信息统计功能,做好本地、本单位、本处室的信访信息分析整理,为领导决策服务。
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请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
  附件: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信访 信息系统 启用 通知             
 抄报:卫生部
 抄送: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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