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业务需求,将卫生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以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附件下载: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