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卫科秘〔2009〕148号 关于2009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 大专学历教育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卫科〔2006〕137号)精神,2007年我省开展了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试点招生,2008年面向全省招生。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培养任务仍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招考专业为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计划招生600人。 二、入学考试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考试考务、招生录取有关事宜委托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设在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办。招生报名、考试考务等事项由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另行通知。招生条件、学习费用、毕业生待遇等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卫科〔2006〕137号)执行。 三、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是我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要求乡镇卫生院将招生政策进行传达,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学习。另一方面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入学考试。 四、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继续做好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为农村培养人才的目标,结合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增强专业教学适应性,注重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广大学员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服务的能力;生活上要继续妥善安排,确保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在岗卫生人员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学习,拟从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医师招募经费中调剂部分经费,对参加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学费补助。 二0 0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