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注销部分企业(或单位) 卫生许可证件的公告 皖卫通〔200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依法对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跨越生物化学品(滁州)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安徽尤尼克制管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合肥战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等3家单位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池州市疾病预防保健中心等7家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东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等4家单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共计75个卫生许可证件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注销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见附件1-8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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