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9年 9号)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活动。做好两节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通过公共场所聚集性传播,对于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意义重大。 随着秋季的来临和新学期的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急剧上升。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是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厅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已紧密结合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了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7-8月份,全省共培训公共场所负责人9281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1565人次,执法车辆4908台次,执法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4779家(其中,住宿场所6809家,美容美发场所5578家,游泳场所261家,沐浴场所1113家),执法检查从业人员59319人,持有有效健康证明50887个,持证率85.8%,责令2545家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整改,对431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全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各地在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将消毒、通风等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的重要内容。截至8月底,全省共完成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2816家,其中,A级单位109家,B级单位268家,C级单位2439家。通过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有力地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做好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公共场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落实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各项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尽量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的大型集会。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力度,特别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通过公共场所聚集性传播,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严防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为60周年国庆活动营造卫生安全的社会氛围。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