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09]112号),确定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现将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