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09〕50号 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滁州、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教育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09〕6号)有关精神,组织实施皖北才智帮扶计划,切实做好从省级部门(单位)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皖北三市和沿淮6县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选派人员到23个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街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挥专业技术骨干作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参加和指导派往单位的科研、技术推广、医疗、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指导派往单位的人才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所在单位与派往单位对口帮扶事宜。其中支教工作,可采取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与推广,特级教师巡回讲学、上示范课,课程专家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职责分工 选派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省农委、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协助组织。 皖北三市和沿淮6县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农业、教育、卫生部门需求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做好对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本地农业、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为选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负责选派人员考核工作,建立选派人员帮扶档案,全面反映选派人员工作情况。 省农委、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根据选派任务和需求情况,结合省级单位实际确定对口帮扶单位、组织对口帮扶单位与需求单位开展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选派工作计划;负责做好选派人员的选拔和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定期到基层和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协调相关单位,整合公共资源,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三、选派人员待遇 选派人员帮扶期间享受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帮扶期满1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派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选派人员申报省人才开发资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资助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为每位选派人员安排5000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通信、租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补助。选派人员的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