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复核通过的公告 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我厅对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届满一年的100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复核。经现场检查,认为安徽唯信纸塑有限公司等88家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予以复核通过。 现将此次复核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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