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人秘【2010】147号 各有关市、县(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现确定招聘80名执业医师(名单附后)到11个市26个项目县(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县(区)卫生局组织受聘人员填写《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签订《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协议书》,“协议书”和“信息登记表”各一式六份,省卫生厅二份、项目市卫生局一份、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受聘乡镇卫生院一份。各项目县(区)与受聘医师签订的“协议书”和“信息登记表”须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各项目县(区)卫生局及受聘医师要严格遵守《协议书》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 2、各项目县(区)卫生局负责集中安排招聘执业医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情况报厅备案,聘用卫生院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 3、中央补助项目经费(每人2万元)已下达各县(区)财政局,各项目县(区)卫生局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4、各项目县(区)卫生局要加强招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了解招聘执业医师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招聘的执业医师在乡镇卫生院发挥应有的作用,每季度未将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函报省卫生厅人事处,每年对招聘的执业医师进行一次考核和小结,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5、蒙城县报名人数不足,在考核过程中又有考生自动放弃,达不到分配聘用计划差额确定考核人员的要求,经亳州市卫生局研究申请,统一将分配名额调出,增加利辛县、谯城区招聘名额各1名。经六安市卫生局申请,同意将寿县分配名额调出,增加裕安区招聘名额2名。 附:1、聘用人员名单 2、2009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表 3、协议书样本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