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卫科秘〔2010〕201号 关于2010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 大专学历教育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卫科〔2006〕137号)精神,自2007年试点至今,我省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培养任务仍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招考专业为临床医学,计划招生600人。 二、入学考试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考试考务、招生录取有关事宜委托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设在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办。招生报名、考试考务等事项由省卫生职工培训中心另行通知。招生条件、学习费用、毕业生待遇等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卫科〔2006〕137号)执行。 三、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是我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学习;同时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入学考试。 四、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继续做好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工作。要结合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业教学针对性,注重能力培养,切实提高广大学员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服务的能力,并在生活上给予妥善安排,确保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为鼓励和引导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大专学历教育的学习,省财政将从现有的卫生人才培养经费中,对参加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