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的通知 卫监秘〔2010〕26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妇幼保健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全省2010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府法〔2010〕8号)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资格认证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7月10日举行。现就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4)新录用、调入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2、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审核表一份(附件1);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统一着制式浅蓝色衬衣); (3)2004年度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到期人员,另提供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4)新录用、调入人员,另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在编在职相关证明材料(机构编制管理册复印件等)。 二、报名时间 1、各县(区)卫生局组织本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2010年4月30日前将报名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各市卫生局; 2、各市卫生局汇总并审核市本级及所辖县区报名材料后,于5月12日前将报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并将报名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wsjdc@126。com; 3、我厅于5月31日前完成复核,确定全省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全省不统一组织培训,公共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法规复习范围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3、我厅联系人:姜明;联系电话:0551-2242907。 附件: 1、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审核表 2、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监督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申请表 安徽省卫生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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