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2012-07-2015:09:27

2012年 第13号
 
  近期,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2012年7月20日

相关文章
 镇海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
 安徽人民卫生网:关于《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
 湘潭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2013年度度湘潭市
 重庆人才卫生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
 龙岩国家卫生人才网:龙岩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宣城人才卫生网: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