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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安徽卫生厅 更新:2013/6/29 字体: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人秘〔2012〕889号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直驻皖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它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最终考试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

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必须同时上传照片);各考点、报名点科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3年1月4-27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于2013年2月底前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中直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5号合肥电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628845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21—22日。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我省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6号)要求,做好驻皖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5.网上报名可由考生本人通过摄像头采集照片或经考点同意由考点集中采集照片(照片要求: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②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③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④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二、收费标准

2013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文件执行(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各地卫生、人社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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