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轰轰烈烈地大建设活动,各建筑工地的建设者是我市大建设的主力军,他们为我们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建设者的卫生安全,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建筑工地要加强对工地食堂餐饮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上下联动,积极指导并督促建设工地做到:
一、严把“三证”关。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二、严格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有效的卫生合格证明,不要采购不新鲜的食物,不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
三、强化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食堂工作人员做饭时要煮熟煮透,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等要贴上生熟标识,不得混用,食品容器要及时清洗和消毒。售饭人员要坚持洗手消毒,卖熟食品必须用食品夹,严禁制作和出售凉拌菜,不具备条件的工地食堂不得出售海产品。给农民工喝的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教育农民工养成不喝生水的卫生习惯。
四、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工地要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病例,要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卫生部门及时组织救治和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182516 (上班时间)
13965108119 (休息时间)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
瑶海区 4225466、13965013817(休息时间)
庐阳区 2664293
蜀山区 5597561、13965106533 (休息时间)
包河区 3423694、13739253120 (休息时间)
长丰县 6676478
肥东县 7739717
肥西县 8829189、13955112018(休息时间)
合肥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