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应急〔2011〕295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医疗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各县(区)卫生监督所要分别组织开展国庆节前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以旅游景点餐饮业、食品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对辖区内餐饮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全市食品卫生安全。
二、加强医疗安全工作。各医院要安排好国庆期间行政值班和临床一线值班,重点加强门诊、急诊工作,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畅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节假日期间交接班、查房和会诊等各项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制度,确保国庆期间医疗安全和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加强“120”急救工作。市急救中心要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医务人员和车辆值班,加强“120”值班调度,切实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国庆期间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四、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市中心血站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采供血工作,充足血液储备,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临床应急供血和用血安全。
五、开展节日安全自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开展一次节日安全自查,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物品管理等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各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电话畅通。市疾控中心要加强“12320”电话值班,认真受理“12345”市长热线。各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现相关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七、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安排应急小分队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应急 安全 通知
抄 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应急办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