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爱卫〔2010〕171号
各县区卫生局、文明办、爱卫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确保2011年实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目标,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2010年起在全市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制定并印发《合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请各县区、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创建 控烟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市政府,县区疾控中心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合肥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009年5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为履行《公约》和贯彻落实《决定》,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烟草控制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目标
(一)2010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提高《公约》的履行能力,选择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13家全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及示范基地。
(二)2010年100%的市级、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50%以上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创建成无烟医疗卫生系统。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活动
1、创建范围
驻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2、创建内容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完善制度建设。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控烟规划、禁烟制度,明确职责,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
(2)创建无烟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完善并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4)开展全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二)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1、创建范围
根据国家及省级方案要求,选择13家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安徽省肺科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合肥市心血管病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安徽省健康教育所、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合肥市健康教育所。
2、创建内容
(1)按照《决定》、《标准》及省、市方案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建成无烟医疗机构示范基地,总结创建经验向全省医疗机构推广。
(2)创建模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应建立戒烟门诊或提供戒烟服务,加强戒烟门诊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 (附件1),负责创建活动组织指导,下设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办公室及控烟技术指导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辖区创建领导和组织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召开创建启动会和总结会,协调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本辖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总体进程推进;负责媒体沟通,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工作日常管理、实施;按照《决定》要求和国家、省级文件要求,制订市、县区实施方案;负责向上级技术指导组汇报活动进展、实施效果等;负责13家重点单位的督导与验收;负责创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输入与报送。
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决定》和《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会;负责媒体沟通,做好辖区创建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创建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报告;负责辖区创建单位(不包括13家重点单位)的督导与验收。
各级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实施业务指导,组织控烟技能培训;负责各自范围内创建工作评估;负责烟草控制传播材料的开发制作;承办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落实《决定》和《标准》相关创建要求,成立创建工作组,配备创建工作人员;建立本单位创建工作档案,并及时报送创建工作方案、基础信息、创建过程、创建总结、相关图片等文字及电子版材料(附件2);结合世界无烟日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五、工作推进
(一)执行时间:2010年4月—12月。
(二)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区、各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4—5月份,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市卫生局与县区、有关单位签署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各单位组织动员,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6—9月份,各县区、各单位根据标准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3、评估验收阶段。10-12月份,各县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县区上报结果,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市级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控烟是维护居民身体健康、降低疾病风险、提高人口素质、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健康教育促进的重点内容。但是控烟工作难度大、进度慢、尚未见明显成效,要实现“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任务艰巨,难度极大。各县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将控烟列为本县区、本单位工作规划,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辖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确定职能处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认真落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将各项指标纳入本单位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规定,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同时,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宣传,示范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四)督促检查,兑现奖惩
市卫生局将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区、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邀请有关媒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凡因控烟不力而被媒体曝光、或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2010年6月起,实行月进度报告制,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成绩和存在问题。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联系人: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黄硕明
电话/传真:3652259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228号
E-mail: hsmjjk@126。com
附件1
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社新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张和龙 市文明办副主任
胡国春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陈守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邦国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张申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寒 阳 市卫生局调研员
成 员:马丛河 市卫生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康岚 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刘 英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许晓沪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吴雨睛 市文明办创建处处长
纪 律 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
曹 静 市卫生局计财处处长
强学辛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丁晓芹 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孙礼友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赵 昱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徐 斌 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孙 勃 市卫生局业务受理处主任
张仁杰 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龚仁俊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李卫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汪 胜 市卫生局卫生防病处处长
陶新火 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李春水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吴跃东 市爱卫办主任
马尔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汪百鸣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办公室和控烟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由李邦国同志兼任,控烟技术指导组主任由马尔健同志担任。
控烟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控烟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达标评价等。
附件2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度报表
开展项目活动名称 | 时 间 | 活动内容 | 活动文字、图片资料 | 备 注 |
1. 基础信息调研 | ||||
2.宣传和动员 | ||||
3.创建活动* | ||||
4.督导检查 | ||||
5.评估与通报 | ||||
6. 其他 |
注:1、此表由各创建单位主管人员填报。自6月1日起,每月5日前上报辖区疾控中心,凡属1个月内开展的项目活动均应如实填报。
2、如未开展活动,应在表上填报“无活动”。
*包括完善制度化建设、开展现状评估、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开展全员控烟知识培训、开展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附件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 10分 | |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 2 |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 2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 5分 | |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 2 | |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 35分 | |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 13 | |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5 | |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 5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 10分 | |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 8 |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 10分 | |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 3 | |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 4 | |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 3 |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 5分 | |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 3 |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 5分 | |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 3 |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 5分 | |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 5 |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 10分 | |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 4 | |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 4 | |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 2 |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 5分 | |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 3 | |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 2 | |
总分 | 100分 |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