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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国卫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近年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省爱卫会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县区政府和各委员部门的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既定的工作目标。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开展,市爱卫会决定开展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的评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09年12月31日。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在改水改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个人。评选侧重于已获得省、市卫生镇、村,或省、市卫生先进单位,或改水改厕项目任务完成的乡镇(街道)、村(居)和单位。

三、评选办法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和宏观数额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由市爱卫会统一下达(见附件1),各县区爱卫会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名额和办法组织评选。 各县区和各部门应在 12月25日前将先进申报名单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县区爱卫办在上报书面名单同时应将名单电子版交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委员部门将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寄至市爱卫会办公室,先进个人登记表可在合肥市卫生局网站爱国卫生栏目下载。

四、表彰和奖励

1、被评为合肥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的,市爱卫会将给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

2、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县区、本部门的爱国卫生评先选优工作,并对先进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附件1:合肥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附件2:合肥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合肥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肥东县   20人

肥西县   20人

长丰县   20人

瑶海区 5人

庐阳区 5人

蜀山区 5人

包河区 5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  2人

高新技术开发区  2人

新站开发试验区  2人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14人

  共计  100人

附件2

合肥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 面  貌

文化程 度

籍贯

工作 单  位

职业

单 位意  见

年   月  日

县、区爱卫会意  见

年   月  日

审 批意  见

年   月  日

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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